答: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相应类型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原根据《我市贯彻落实意见》享受了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延长减免期限重新计算减免额并按规定予以退费。自2020年7月起,按照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应当上浮费率档次的企业,按上浮后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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