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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能否享受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吗?

日期:2021-11-08 15:08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

  所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为按月发放待遇,不允许改为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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