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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日期:2020-06-23 09:20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或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其行为无效。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金按原缴费去到予以退还。用人单位有过错的,由市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处以违规人数每人一千元的罚款。并将用人单位的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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