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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