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行政处罚前,应向当事人发出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具体处罚的种类和具体金额,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主办监察员应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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