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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人员的养老待遇领取地怎么确定?

日期:2023-10-10 10:25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港澳台居民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以下办理确定待遇领取地: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在各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以缴费年限最长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如有多个缴费年限相同的最长参保地,以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最长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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