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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制度改革 构建多层次社保体系

日期:2023-12-22 18:28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深圳经济特区率先建立了以社会化为特征的新型社会保险体系。四十年来,深圳聚焦民生、聚力保障,致力打造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高质量的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基本形成了以养老、工伤、失业三险为主,以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职业伤害保障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减压器、避震器的民生保障职能,不断提升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截至2023年9月,深圳养老、工伤、失业三险总参保人次达4014.19万,基本实现人群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19连调,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待遇水平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

  用好特区立法 “社保”从深圳走向全国

  现在,年轻人找工作都会关心社保问题:“公司什么时候交社保?”退休老人聊天总会聊到:“你现在养老金有多少?”……社保正在深刻地改变着大家的生活。

  1982年,深圳开创社保之先河,全国首个社会保险机构就此成立。当年1月,向竹园宾馆收取了第一笔劳动保险费,标准为员工工资的25%,开始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

  在此基础上,1983年深圳市劳动局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成立。同年,《深圳市实行社会劳动保险暂行规定》颁发,对深圳市所有合同制职工实行退休基金统筹,开始探索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1992年,深圳首创社会共济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1993年,这一模式写进了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之中,被确定为全国的养老保险模式。

  1993年,深圳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全国工伤保险首个单项立法的条例出炉。2000年,《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并颁布实施,率先建立工伤保险待遇垫付机制。到了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国家正式确立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制度。2014年,深圳率先在全国提出并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对稳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至此,从深圳出发,中国社会保险开启了从单位保障到社会保障、从职工社保到全民社保、从单一险种到全面保障的蓬勃发展之路。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深圳社保从无到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一项项贴近民生、直击痛点的举措,织就坚实细密的民生兜底网。截至2023年9月,深圳养老、工伤、失业三险总参保人次达4014.19万,基本实现人群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19连调,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待遇水平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

  补齐制度短板 织密社保“兜底网”

  社会保障,民生之依。深圳在社保制度建立之初即秉承开放、可持续的思想,根据城市特点、人口构成,将来深务工群体纳入社保范围,充分体现了制度包容和发展格局。

  深圳三险社保制度建立后,伴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社保制度也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健全完善。

  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让参保人“老有所依”。1982年,首先在特区内“三资”企业的合同制工人中推行养老保险制度,企业按照劳动服务费的25%,向深圳市劳动服务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1983年,所有合同制工人均纳入养老保险范围。1985年、1987年,又按照企业性质和职工不同身份,分别建立全民工、临时工及集体工养老保险,使养老保险逐步由企业化走向社会化。1992年8月,深圳颁发实施《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将所有不同性质的企业和职工纳入参保范围,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与此同时,深圳在社保改革过程中逐步打破户籍限制,进一步扩大社保兜底作用。

  持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群体“失有所扶”。2013年,深圳正式实施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首次将非深户纳入失业保险范畴,与深户员工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2020年6月,在深居住的港澳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居民的参保经办工作顺利落地。2021年8月,深圳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非深户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到了2022年,深圳作为湾区9个城市之一,先行试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

  积极补齐高工伤风险行业保障短板,让劳动者“伤有所助”。2022年7月1日起,深圳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7家平台企业及其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试点范围,建立健全政企对接机制、快速响应工作机制、经办便捷服务机制和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等机制,组织做好职业伤害保障确认、鉴定、待遇和预防等工作。截至2023年10月,全市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人员70.09万人,同比增长26.9%;参加灵活就业失业保险人员1152人,同比增长42.9%;特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覆盖达28.29万人,同比增长33.8%;深圳职业伤害保障累计征缴收入9356.39万元,订单总量15.05亿单,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深化试点改革 促进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新型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的加快发展,群众对社会保障的要求日益多元化。对此,深圳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取得良好成效。

  多年来,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一直是“第一支柱”,一家独大,“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发展滞后,尚未起到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的应有功能。

  近年来,深圳稳步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为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创造条件。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优化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截至2022年,企业年金参保人数超85万人,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今年1—10月,全市又有119家用人单位新建企业年金计划。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多渠道筹资并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个人退休后的养老金来源将多元化,有利于改善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促进养老保障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深圳社保正在全力推进个人养老金先行实施。建立个人养老金先行工作联席会议,开展政策宣讲“百千万”行动,搭建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宣传平台,推动各方做好集中宣传。在深圳人社、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宣讲解读政策并将各银行开户通道归集在同一个页面,实现一站式办理。同时,全面发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资企业,动员职工参加个人养老金。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个人养老金开户数291.03万户,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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