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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建立“社会人”保险体系

日期:2008-08-26 15:25 来源:深圳商报

  社会人保险体系造福市民。(资料图片)陈发清

 

  深圳数百万劳务工就医有保障。(资料图片)

 

  深圳高级中学的教师领到社保IC卡。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姜志强  实习生  张

 

 本报记者徐 恬 通讯员 王 彤

 郭锦钊1985年从外地来深圳打工,在竹园宾馆从事保安、客房等工作,1987年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到2003年3月办理退休手续,当年4月起从社保机构领取退休金,首笔退休金为755元,之后退休金增至1000多元。郭先生是深圳第一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他说:“我在深圳工作,在深圳退休,能享受到深圳的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我早已经把深圳当成自己的家。”

 深圳突破全国固有的“企业自保”的传统模式,率先建立了以社会化为特征的新型社会保险体系,逐步建立起与“单位人”迥异的“社会人”体系,多项探索和改革开创全国先河。深圳还最早将劳务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并成为全国劳务工参保覆盖面最广、参保人数最多、参保比例最高的城市。

 从“单位人”到“社会人”

 50多岁的人大概都会对“单位人”有着很深刻的印象。那时候,职工劳动保险由“企业自保”,人们的一切都和所在单位密切相关,生老病死全由单位“包”下来,离开了单位就像缺少了氧气,难以生存。

 在深圳,“单位人”体系的终结始于上世纪80年代。1982年1月,深圳经济特区率先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果员工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他们将来养老等后顾之忧如何解决?于是,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劳动合同制相伴相生。原深圳市劳动局向竹园宾馆收取了全国“三资”企业第一笔劳动保险费,“三资”企业合同制职工社会保险正式启动。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袁建勇介绍:深圳从养老保险单项改革起步,大胆突破全国固有的“企业自保”的传统劳动保险模式,率先建立以社会化为特征的新型社会保险体系。1983年11月,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市实行社会劳动保险暂行规定》,实行劳动保险的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合同制职工,社会保险基金也初步建立起来。之后,深圳市开始探索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深圳待业保险制度也建立起来。1987年,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市临时工社会劳动保险试行办法》,深圳特区初步建立起覆盖合同工、固定工、集体工、临时工等各类劳动者、社会化程度较高的社会保险制度。

 深圳社会保险制度的破冰之举,让一个与“单位人”迥异的“社会人”体系逐步建立起来。今天,所有的人都可以感受到这一体系所带来的新鲜空气。比如现今的大学生,已很难想象当年经过组织层层审批的一纸调令是多么珍贵。作为“社会人”,他们完全有选择职业的自由,也可以“炒老板鱿鱼”,按照自己的意愿跳槽换单位,他们能获得独立于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险体系的保障,他们一生的各个阶段或各个状态,都能被有效地衔接起来。他们不会因流向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效益的企业,而在流动和竞争中受到区别待遇。另一方面,也使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从传统的“企业办社会”中解放出来,使所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平等地位。

 全国社保制度综合改革试点

 1989年,国家把深圳作为全国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经过历时3年的调研和反复测算、论证,深圳市社会保险综合改革终于得以正式推行。1992年5月,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及其配套规则《职工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和《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并于当年8月正式实施。

 这次改革中,深圳在全国首创社会共济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养老保险模式。这一模式在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确定为全国养老保险的模式。这一模式统一了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临时工的缴费标准和退休待遇,并将基金统一调剂使用;实行医疗保险改革,取消了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缴费比例一致、待遇一致的医疗保险制度;深圳还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管理服务上,深圳也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实现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退休职工可以不出社区,按时从银行领到退休金。 

 从1995年至2003年,深圳市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社会保险各险种越来越规范、完善。同时,建立了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并引入现代化手段加强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最早将劳务工纳入社保体系

 深圳是全国劳务工最多的城市,深圳最早将劳务工纳入社保体系。

 深圳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了“低缴费、广覆盖、保基本”的劳务工医疗保险制度。近年来,不遗余力地完善包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在内的劳务工社会保险体系。深圳还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全覆盖,把劳务工也纳入工伤保险这张“安全网”中。目前,深圳市的工伤保险制度已覆盖到区域内的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及其所属全部职工或雇工。

 劳务工在深圳养老也并不是梦想。深圳第一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务工郭锦钊2003年开始在深圳领取退休金,目前像他这样在深圳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外来劳务工共有200多人。2006年7月我市修改完善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养老保险条例》,取消了外来劳务工退休前五年必须在深圳连续缴费的限制,实现了深户员工与外来劳务工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一体化。

 目前我市劳务工参加养老、工伤和医疗保险人数均占全国同险种劳务工参保人数的30%以上,成为全国劳务工参保覆盖面最广、参保人数最多、参保比例最高的城市。

 深圳率先实现“全民医保”

 最近,莫女士带着4岁的儿子小松到市儿童医院看门诊,她用自己的社保卡给儿子刷卡看病,她说:“我市少儿医保最初只保大病门诊和住院,已经给家长特别是大病患儿的家长大大减轻负担。如今又出台了新规定,参加我市少儿医保的少儿,可使用父母任何一方的医保卡支付门诊费用,条件是父母已参加我市综合医疗保险,并且个人账户达到一定积累额。这对家长和孩子来说无疑又是一大好消息。”

 深圳在全国率先探索劳务工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出台少儿医保制度,2007年9月《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实施,包括劳务工子女在内的广大少年儿童被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目前深圳少儿医保待遇水平在全国已建立少儿医保的城市中最高。少儿医保制度的建立也标志着深圳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民医保”。

 今年3月1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正式实施,大大提高了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并将退休后具有深圳户籍没有医疗保障的人员纳入深圳市医疗保险范围,从制度上建立起了具有深圳特色的全民医保制度。

  除了医疗保险制度,我市社会保险还在完善各个险种,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均有创新举措,多项改革得到进一步发展。经过 29 年的改革、探索和实践,深圳基本建立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体系,深圳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迅速增长,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到今 6 月底,全市社会保险参保总量超过 2548.6 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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