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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为劳务工撑起“安全网”

日期:2006-09-04 15:52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06年09月04日

 

我市劳动保障部门采取扩面征缴工伤保险等多项措施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为劳务工撑起“安全网”

 

编者按

 

一个劳务工离开故乡来到城市务工,因工伤残后因为未参保而得不到合理的医疗救济与经济补偿,由此将会对劳务工及家庭造成怎么样的负担?而在工业社会里,大工业机器化生产所带来的工业意外或职业伤害风险却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在进城劳务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中,因工伤残后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成了最为迫切的问题之一。近年来,深圳采取多项便利措施,以工伤保险的扩面征缴为龙头来切实维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成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公布,深圳的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717万人,其中进城劳务工占到了8成以上,仅今年1至6月份,工伤保险偿付总额就达到了2亿多元,占到了工伤保险征收总额的7成左右。工伤保险为来深务工的劳务工撑起了一张“安全网”。

 

部分高风险行业员工可先行参保

 

针对部分劳务工用人单位存在对工伤保险重要性认识不足、人员流动性较大等特点,为了促进劳务工的参保工作,深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成功举办深圳市首届面向全国的“工伤预防动漫比赛”作品征集活动和宣传工伤保险、“八荣八耻”为主题的“拼图作品比赛”活动。印制了扑克牌、笔记本、贺年卡、挂图、宣传小册子和法规单行本等,免费送到企业和员工手中。在各街道办、社区开办工伤保险宣传窗口,制作发布公交车工伤保险公益广告等,以此来提高社会各界的工伤保险意识。

 

去年初,为了推进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解决我市劳务工用人单位的参保难题,深圳取消了坚持多年的“五险合一”的捆绑征缴模式,允许尚不具备参加全部险种条件的用人单位或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劳务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受到了许多以劳务工为主的用人单位的积极响应,极大地促进了我市的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取消捆绑征缴模式后,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开始出现跨越式增长。

 

兼职员工可与多家企业建立参保关系

 

按照国家规定,工伤保险的最高费率为2%左右,而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将最高费率控制为1.5%,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用人单位按员工的实际工资总额进行投保,但员工一旦发生工伤,社保部门发放工伤待遇则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工伤员工本人工资的最低标准进行计发,增强了工伤保险对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务工的吸引力。

 

此外,用人单位每月通过递交“月报表”或“网上申报”等途径随时可以为本单位新增加或减少的劳务工办理参保业务,有效地满足了劳务工用人单位员工流动性大的实际需要;一旦用人单位把新增的员工名单等基本资料通过递交“月报表”或“网上申报”等途径交给了社保经办部门,不管该笔工伤保险费是否已收取,社保部门都视同该员工已参加了深圳市的工伤保险,该员工一旦发生工伤,都按已参保职工进行补偿。

 

深圳还允许有多份兼职的劳务工分别和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工伤保险关系等。种种便利措施增强了用人单位为广大劳务工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工伤保险服务便民、利民、为民

 

发生工伤后能否得到适当的工伤保险的偿付,是参保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对此,深圳制定了一系列的便民、利民、为民的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措施。

 

在工伤认定的适用法律过程中,能认定为工伤的尽量给予认定、偿付,切实把用人单位的职业风险和工伤事故对劳务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对发生了工伤事故的未参保劳务工,在工伤认定、事故调查取证、劳动争议仲裁和信访受理投诉等环节,尽量简化工作程序,并通过和司法部门联合举办“法律援助中心”、免费为未参保的劳务工提供法律援助等多种途径主动介入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工伤医疗管理中,深圳于2002年6月起推行工伤医疗费用记账偿付,以减轻用人单位和参保员工的经济负担,在工伤待遇偿付工作中,条例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48—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但我市统一规定按60个月的标准发放,提高了参保员工的待遇水平。

 

多项措施惩罚工伤事故多发企业

 

所谓防患于未然,如何做好工伤事故的预防成了深圳近年来重点强化的工作。

 

深圳每年都召开“工伤预防百家先进单位”的评比表彰活动,对工伤预防先进单位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与嘉奖;同时,对工伤事故多发的“老大难户”动真格,对个别限期不整改或工伤事故率高发不下的企业采取了媒体曝光、封厂或封设备等惩罚手段,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此外,深圳还在部分社保管理站试点推行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利用经济杠杆来促进用人单位注重工伤预防。

 

为加强与市、区、街道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总工会、职业病防治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我市还建立起“市、区两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不定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探讨前期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伤预防工作,有力地增进了各职能部门的相互理解与协作,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3年开出罚单400余万元

 

另外,深圳每年都会拨出数百万元的工伤预防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劳动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起来开展针对工伤事故多发企业的“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活动”。这样一来,就改变了过去在全市展开“拉网式”检查这种投入大、收效微的传统做法。2003年以来,全市已累计联合检查工伤事故多发企业3109家次,检查设备84834台次,下达整改通知书1960份,封停设备944台,已完成整改设备31653台,经济处罚金额共409.6万元。

 

同时,面向全市举办“注册安全主任”、“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多发事故“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社保经办人员”等工伤预防系列免费培训班。目前共举办了100多期8000多人参加的系列免费培训,深受用人单位和劳务工的欢迎。

 

目前,深圳的工伤预防工作已初见成效,全市补偿事故率2004年比上年下降11%、2005年又比上年下降了5%;认定事故率2005年比上年下降了15%;基本杜绝了出现群死群伤的重大或特重大工伤事故。

 

加大对未参保企业监察力度

 

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深圳也绝不手软。

 

2004年以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断完善各种投诉渠道,并陆续建立了“96888”和“12333”的热线电话投诉受理和劳动保障网络投诉受理等渠道,方便了员工对用人单位的投诉和监督同时,也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额外配备了成千上万个遍布全市各行各业的“社保义务侦察兵”。对未参保单位,该局还加大了监察处罚的力度,先后组织了“春雷”、“飓风”、“旋风”等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并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新闻媒体曝光和经济处罚等。

 

据统计,2005年通过稽核检查不按规定参加社保的用人单位4661家,涉及员工108.8万人,追缴社保费4600万元,并对一家拒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开出了劳动保障部门有史以来单项处罚额最高的130万元的罚款单,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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