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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举办深圳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现场签约仪式

日期:2019-12-30 17:43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月30日下午,市社保局举办了深圳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现场签约仪式。市社保局局领导、社保业务处和各社保分局业务骨干,以及全市90家工伤保险定点协议机构分管领导、医保办负责人或骨干120余人参加了此次签约仪式,市人社局相关业务处室领导应邀到会指导。

  会上,市社保局局长吴登记同志通报了2019年深圳市工伤保险及协议管理工作基本情况,明确提出深圳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协议管理的三个要求:一是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要求协议机构做到强化“四个意识”,即责任意识、制度意识、控费意识、服务意识。二是细化协议,完善制度。探索新型工伤付费和控费模式,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控制不合理工伤医疗费用增长的势头,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和工伤员工的保障水平。三是加强监管,防范风险。通过信息化、标准化、法制化手段加大协议管理力度,提高风控体系建设,提升信息管理水平,落实失信惩戒机制。

  现场签约仪式中,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平乐骨伤科医院和深圳仁安医院等五家深圳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作为代表,现场与市社保局完成了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省级协议文本的签约工作。

  培训会上,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对新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省级协议文本进行了系统性的讲解,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后全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新的管理要求:(一)加强目录管理,规范支出范围。市社保局将根据陆续出台的国家、省工伤药品目录、诊疗目录、住院服务标准、康复服务目录和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规定,及时对深圳市工伤保险的“三目”管理和结算支付标准进行调整优化,为工伤员工提供更强大的保障力度。(二)开展失信惩戒,完善信息公开。市社保局将加大对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的失信惩戒管理力度,坚决打击工伤保险领域的违法失信行为。对造成工伤保险基金重大损失或带来恶劣社会影响的,依照规定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进行管理,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三)建立补充协议报备机制。市社保局将在省级协议文本的基础上,应结合深圳市实际管理需要,对年度考核和协议期满考核评分细则、病历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等内容制定地方补充协议。

  全省统一的工伤医疗、康复服务机构新协议签订,是市社保局落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规范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管理的重要举措,希望通过与全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共同协作,努力为深圳市工伤员工提供更专业、优质、高效的工伤保险医疗和康复服务。在今后的工作中,市社保局将进一步探索工伤保险医疗控费管理办法,完善工伤保险康复制度,加强和完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工伤员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