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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违法!这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第二十八期“社保大家议”论坛开讲

日期:2021-09-30 15:07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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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期“社保大家议”论坛现场

  9月24日,深圳市社保局和晶报社联合举办的“社保大家议”第28期开讲,深圳市政协委员、市民代表、深圳市社保局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就“小心违法!这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这一话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欺诈骗保情节严重 将被追究刑责

  社会保险为保障民生福祉而设立,关系到每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那么,常见的欺诈骗保行为有哪些?

  针对市民的问题,深圳市社保局稽核内控处三级主办袁智豪回复称,常见欺诈骗保行为主要有: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冒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出借本人社会保险证件协助他人或者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其他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等。

  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老钱”“救命钱”,欺诈骗保行为会带来怎样的社会危害,将受到怎样的处罚?深圳市社保局福田分局稽核科科长刘丽添介绍说,社保基金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欺诈骗保性质恶劣,最终损害的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这种行为不仅会造成社保基金损失,还会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欺诈骗保行为一旦被查实,将被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对此也有相关规定。

  同时,欺诈骗保者将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有两种情形的,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一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二是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建设社保守法诚信体系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欺诈骗保影响社保基金安全运行,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深圳市社保局在打击欺诈骗保、推动社保守法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深圳市社保局副局长李阳武介绍说,近年来,深圳市社保局不断加大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力度。首先,对于日常举报,社保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法,决不姑息。同时,该局社保经办系统还与国家平台、省平台对接,通过数据对比,校验社保待遇发放情况,发现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立即启动待遇追回流程。

  其次,市社保局运用风险防控信息系统开展实时监督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将风险监控防线拓展到业务事项前端,利用系统更新维护欺诈骗保风险点信息,及时评估风险,实时预警监控,定期组织各部门对高风险业务进行检查,建立事前抓取中、高等级业务风险,事中风险预警,事后内控检查的常态化、长效化的风险管理工作机制。

  为了建立打击社保欺诈违法犯罪行为长效机制,深圳社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了对口联络人机制,以便及时进行案件沟通协作,保证案件及时、有序移送,联合打击社保欺诈违法犯罪行为。

  李阳武表示,目前深圳市社保局正在推动社会保险守法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制定社保领域失信人员惩戒试行管理办法,规范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范围、标准、实施的惩戒措施,完善社保领域失信人员惩戒管理操作。

  “社保挂靠”有风险 小心“财利两空”

  现在网络上有中介称能通过“代缴社保”“社保挂靠”等名义,收取一定数额的“挂靠费”,将灵活就业人员“挂靠”到单位参保。这种行为存在哪些风险?袁智豪提醒市民朋友:社保挂靠违法且有风险,甚至可能“财利两空”。

  袁智豪介绍说,社保挂靠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属违法行为。同时,《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均对该行为认定为“无效”。他提醒,通过“挂靠”单位缴纳社保,除了要自己承担全部社保费用,还需向“挂靠”单位支付一笔“挂靠费”。钱是多交了,但因与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相关 社保待遇无法享受。如果“挂靠”单位卷款跑路了,更是财利两空。

  如果参保单位虚构劳动关系,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参保,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李阳武介绍说,该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深圳市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参保单位虚构劳动关系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参保,用人单位有过错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按照违规人数每人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将用人单位的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相关条款也明确规定了处罚标准。

  发现欺诈骗保行为,请您积极举报!守护社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如果市民发现或遇到欺诈骗保行为,该通过什么途径举报?刘丽添提醒,如果市民发现欺诈骗保行为,可通过电话12333、向各区社保分局邮寄材料、社保分局信访窗口等多种途径举报欺诈骗保。

  共同营造“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社会氛围

  深圳有力推动社保守法诚信体系建设,共同营造“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社会氛围。深圳市政协委员徐期林和社保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深入交流。徐期林充分肯定了深圳社保部门运用大数据手段来防范异地骗保行为,运用风险防控信息系统开展实时监督,与公安机关进行跨部门协作等方面的工作,认为这些举措对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徐期林从“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这三个角度谈了自己的想法和建议。他认为,在“不敢骗”方面,目前我国刑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都对欺诈骗保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在顶层制度设计层面相对来说比较健全。希望相关部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对欺诈骗保的打击力度。在“不能骗”方面,社保部门可通过深入调研来继续建立、完善和丰富相关内部机制,继续从风险防控、跨部门协作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用技术手段使欺诈骗保行为无处藏身。在“不想骗”方面,他认为要充分发挥宣传的作用,加强与市民、企业、商会等多方面的互动,深入宣传欺诈骗保行为的风险和危害,让“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观念深入人心。

  李阳武表示,非常感谢政协委员的监督和建言献策,今后社保部门将联合越来越多的部门做好数据比对和认证工作,“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加强引导,让企业远离欺诈骗保

  “我们商会能不能配合社保部门做一些工作,推动企业共同防止欺诈骗保现象的发生?”论坛上,深圳市江西东乡商会副秘书长张晓峰作为市民代表,希望商会也能为推动社保守法诚信体系建设,共同营造“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社会氛围尽一份力。

  李阳武表示,社保的趋势是实现全民参保,企业要遵循正确的途径为员工参保,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到企业信用。在这方面,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可以助力社保部门进一步宣传和引导,让更多的企业负责人了解社保法规。社保部门也将继续与商会、协会加强沟通,大力宣传社保知识和法律法规。

  晶报记者 吴欣 彭丹/文 蓝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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