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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深圳市本级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日期:2022-09-26 17:19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审计局报告(深圳市本级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深审行报〔2022〕24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收悉。根据审计报告内容,我局需整改的问题为“预算编制执行缺乏统筹、不够规范”。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督办,认真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报告指出,市社保局罗湖分局和市社保局宝安分局等2个二级预算单位共计3个预算项目未根据以往预算执行情况合理压减预算规模,导致近三年预算执行率均低于80%,涉及剩余指标金额合计352.36万元。针对上述问题,我局立行立改,一是下发了《关于编制2023年项目经费预算和2023-2025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进一步强调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严格落实预算安排“五挂钩”机制,优化预算项目管理,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积极落实市财政局《关于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的通知》,结合实际对2022年预算安排资金进行清理,统筹收回无法使用资金,为2023年预算编制提供执行依据。报告涉及项目统筹收回金额合计57.5万元。三是抓严抓实审计提出预算项目规模压减要求,编制2023年预算时,结合以前年度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切实压减项目规模。罗湖分局2023年“水电费”项目预算由2022年80万元压减为51万元,“案件调查取证费”项目预算由2022年15万元压减为9万元;宝安分局编制2023年预算时,删除“追缴和案件调查取证费”项目,不再编报预算。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相关办法要求,履行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内控机制,优化支出结构,真实、准确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

  我局将一如既往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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