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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江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19-11-05 10:31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江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49区海汇路华创达文化科技产业园C410

  法定代表人:尹世伟

  经查,深圳市江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8年12月至2019年0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新)社限令[2019]00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8年12月至2019年0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2916.92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保险金台账、保险金财务账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保机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4区新安社保站)补缴欠费本金12916.92元,滞纳金1730.95元,共计14647.87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9年10月25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缴交明细详见附件)。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王郁、黎志辉 联系电话:2767109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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