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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富士安电梯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19-08-01 16:20 来源:市社保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富士安电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办事处龙观路北侧钲尚机械(深圳)有限公司3号第一层101

  法定代表人:冯柱松

  经查,深圳市富士安电梯有限公司存在未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的相关规定向职工吴恒军支付费用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龙龙华)社限令催告[2019]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对你单位未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吴恒军支付费用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9年4月20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深(龙龙)社稽偿【2019】第0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向职工吴恒军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39507.59元。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龙华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稽核员:石宇 万霁 电话:29160579)

  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帐号:4420150350005911110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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