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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雅林花卉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19-07-25 14:45 来源:市社保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雅林花卉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珠花园35栋403号

  法定代表人:黄飞林

  经查,深圳市雅林花卉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魏远丰2016年10月至2017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新)社限令催告[2019]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缴纳魏远丰2016年10月至2017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9年01月07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深(宝新)社限令[2019]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9670.75元,滞纳金2780.69元,共计12451.44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8年12月13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新安管理站核定。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新安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稽核员:王郁、黎志辉,联系电话:2767109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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