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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农信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19-04-11 15:25 来源:市社保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农信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4002鸿隆世纪广场B座2楼206-G

  法定代表人:孟飞

  经查,深圳市农信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罗姝珍2016年8月至2018年3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和2016年7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的违法行为。该单位无人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本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深(罗)社限令催告[2019]E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缴纳罗姝珍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8年11月27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深(罗)社限令[2018]C00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47598.02元,滞纳金9175.32元,共计56773.34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8年7月26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核定。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稽核员:郭同恩、张慧,联系电话:8223885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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