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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润东精密模型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19-01-31 17:13 来源:市社保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润东精密模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楼村社区第一工业区5路2号二楼E区

  法定代表人:朱福林

  经查,深圳市润东精密模型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员工杨克明2016年3月—2017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光公)社限令催告[2019]E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员工杨克明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8年8月18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编号:深(光公)社限令[2018]E00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14909.42元,滞纳金4467.02元,共计19376.44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8年5月15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账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红花北路65号公明社保站一楼业务大厅核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红花北路6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明管理站一楼信访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稽核员:于陈诚、陈伟平,联系电话:0755-81738850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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