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启明和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六联社区鹤鸣东路23号
法定代表人:周昌镜
现本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深(龙地)社限令催告[2019]D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7年8月至9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8年8月31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龙地)社限令[2018]D00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72111.48元,滞纳金12731.72元,共计84843.20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8年8月3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地管理站核定。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有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地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谢源、刘长东,联系电话:8409124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