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欢迎您访问深圳市社保局网站。

关于深圳市恒和物流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18-12-26 09:45 来源:市社保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恒和物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月亮湾花园37栋91号

  经营者:谭楚湖

  现本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深(南)社稽强催告[2018]第C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本局于2018年12月9日通过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费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深(南)社稽偿[2018]C00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345404.00元存入社保局指定帐户,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帐号:44201503500059111106,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社保南山分局稽核科,地址及传真号: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社保南山分局401室,0755-26071696。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稽核员:李林、刘伟辉,联系电话:2652029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12月26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