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东方蓝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梅陇路昌盛科技大厦1108
法定代表人:李召刚
经查,深圳市东方蓝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谢宇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工作人员。现依法公告深(龙民)社限令[2018]019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指令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谢宇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截至2018年10月9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0039.44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仲裁调解书》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18】612号、《劳动合同书》、转账记录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保机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区大道新景大厦6楼)补缴欠费本金10039.44元,滞纳金1343.18元,共计11382.62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8年10月9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稽核员:罗耀明、田大想,联系电话:2314606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