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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澳明智皮具制品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18-05-17 14:52 来源:市社保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南澳明智皮具制品厂。

  单位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水头沙社区第二工业区内新建工业厂房B生产经营。   

  法定代表人:陈长桂。

  经查,深圳市龙岗区南澳明智皮具制品厂存在未依法缴纳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鹏澳)社限令催告[2018]B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7年11月1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鹏澳)社限令[2017]B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55306.68元,滞纳金19042.69元,共计74349.37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7年11月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账日为准)。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鹏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稽核员:何鹏翱、林马送,联系电话:8440254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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