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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钱到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18-05-10 11:47 来源:市社保局

  单位名称:深圳钱到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梦海大道卓越前海壹号B座8栋1007

  法定代表人:钟行东

  现本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深(南)社限令催告[2017] B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本局于2018年3月20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深(南)社限令[2017]B00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做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民币2187.94元,滞纳金人民币21.88元,共计人民币2290.82元(滞纳金计算截止2018年3月20日,具体金额以实际到账日为准,请于实际缴款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核定)。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法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稽核员:王燕华、张中天, 联系电话:2652032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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