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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梁焕球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17-10-17 09:53 来源:市社保局

  名称:梁焕球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梁家村南边街十二巷5号(南边围村民小组92号)

  经查,深圳市福田区明星港式茶餐厅存在未依法为员工陈道宁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规定向陈道宁先行支付475195.24元,现依法追偿。深圳市福田区明星港式茶餐厅已注销,民事判决书(2013)深中法劳终字第3309号的判决由该单位负责人梁焕球支付相关工伤待遇,因你不在住址且无法联络,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福)社稽偿[2017]第L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为员工陈道宁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我局根据该员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17年9月4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员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475195.24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深中法劳终字第3309号的判决,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475195.24元划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大厦2楼,传真号:0755-83461230)。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如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监察员:文合权,潘铭红,联系电话:0755-83461230 )

  户 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 号:4420150350005911110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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