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
根据《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从2017年10月1日起,对符合《关于执行广东省一次性补缴政策通知》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及深圳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缴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内容详见《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修订完善深社保发〔2012〕45号文等系列规定的通知》(深社保发〔2017〕206号)。
附件:《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修订完善深社保发〔2012〕45号文等系列规定的通知》(深社保发〔2017〕206号)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