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美思万东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石井社区石井工业园1栋1-4层
法定代表人:李启成
经查,美思万东食品(深圳)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相关工作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坪)社限令催告【2016】E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16年8月16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深(坪)社限令【2016】C01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分局缴纳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22356.60元,滞纳金1009.77元,共计23366.37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6年5月30日,具体金额以实际到账日为准),具体金额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分局征收科核定。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稽核员:袁晶、黎学勤,联系电话:0755-8413331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