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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16-10-08 11:12 来源:市社保局

  单位名称: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68号卓越时代广场28F

  法定代表人:李艳

  经查,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员工潘雄龙缴纳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南)社限令[2016]C00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为员工潘雄龙缴纳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本金5353.53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潘雄龙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期间补缴预算清单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5353.53元,滞纳金935.122元,共计6288.652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6年9月23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监察员:李林、刘伟辉,联系电话:0755—2652029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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