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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和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16-09-30 11:42 来源:市社保局

  用人单位:深圳市和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广深公路西侧万骏汇商务公寓1栋1112

  法定代表人:陈剑真

  经查,深圳市和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5年5月至2015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不在注册地办公,且无法联系相关工作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宝西)社限令催告【2016】D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15年5月至2015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6年3月29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深(宝西)社限令[2016]D00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做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5488.68元,滞纳金534.80元,共计6023.48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6年01月12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核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利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西乡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稽核员:黎惠雯、陈电霞,联系电话:0755-2936680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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