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深圳前海友信邦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6015号本元大厦5A
法定代表人:吴天宇
经查,深圳前海友信邦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员工曹姗、张碧娟缴纳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的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现已搬离经营地址,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南)社限令[2016]C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员工曹姗、张碧娟缴纳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的养老保险费本金25656.40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曹姗、张碧娟两人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期间补缴预算清单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25656.40元,滞纳金2723.59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共计28379.99元(滞纳金计算截至2016年8月4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监察员:李林,刘伟辉;联系电话:0755-2652029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