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深圳市坪山新区欣意五金加工厂
单位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六和社区新和路7号南边第二栋(1-2)层
法定代表人:汪新群
经查,深圳市坪山新区欣意五金加工厂存在未依法缴纳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相关工作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坪)社限令[2016]C00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本文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截至2016年4月11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2613.11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保险金台账、保险金财务账、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等有关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保机构(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人民中路23号征收科)补缴欠费本金12613.11元,滞纳金657.97元,共计13271.08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6年4月1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稽核员:王国帅、黎学勤,联系电话:0755-8413331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