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欢迎您访问深圳市社保局网站。

关于深圳市点创之尊家具有限公司社保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16-04-07 10:50 来源:市社保局

  单位名称: 深圳市点创之尊家具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街道同乐社区水田路28号点创之尊家具厂G栋一至五层

  法定代表人:王金龙

  经查,深圳市点创之尊家具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5年8月至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深(龙岗)社限令催告【2016】C0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15年8月至11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16年3月13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深(龙岗)社限令[2015]C01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费义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行政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申请强制执行前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管理站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37847.32元,滞纳金1316.03元,共计39163.35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5年12月23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未履行缴费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稽核员:张蝶燕、卢咏权,联系电话:0755-28307098)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7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