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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大大申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社保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16-04-07 10:35 来源:市社保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大大申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8楼01-08单元

  法定代表人:徐俊

  经查,深圳市大大申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该单位公告送达本案深(福)社限令[2016]E000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截至2016年3月17日共欠缴社会保险费1240970.7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保险金台账、保险金财务账、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等有关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保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2楼征收大厅)补缴欠费本金1240970.70元,滞纳金32707.27元,共计1273677.97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6年3月17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稽核员:潘铭红,陈嘉雄,联系电话:0755-8346095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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