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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惟艺服饰(深圳)有限公司社保险费限期缴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16-04-05 11:14 来源:市社保局

  单位名称:龙惟艺服饰(深圳)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龙岗区平湖辅城坳嘉湖工业区第六期第三栋

  法定代表人:LUIGINO BOTTOS

  经查,龙惟艺服饰(深圳)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缴纳2013年5月至2015年4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深(龙平)社限令【2016】A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本文书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13年5月至2015年4月社会保险费1317733.1元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社会保险参保及缴纳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天职字【2015】11412号、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单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平湖管理站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117795.97元,滞纳金199937.13元(滞纳金缴费标准为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共计1317733.1元(滞纳金截止计算至2015年6月9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阳平、梁满亮,联系电话:0755-8468916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