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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富顺达时装有限公司社保监察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16-03-31 17:33 来源:市社保局

  单位名称:深圳富顺达时装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滨河路6号

  法定代表人:张培海

  经查,深圳富顺达时装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5年6月至2015年8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龙地)社限令催告[2016]B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深圳富顺达时装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5年6月至2015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6年3月21日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深(龙地)社限令[2016]B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34397.22元,滞纳金3127.07元,共37524.29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6年1月13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日为准),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地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王震西、谢源,联系电话:84091244)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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