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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莱克瑟进出口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16-03-21 10:19 来源:市社保局

  单位名称:深圳莱克瑟进出口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夹层31-38

  法定代表人:钟培

  经查,深圳莱克瑟进出口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申请公告送达本案深(南侨)社限令催告[2016]B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6年3月13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南侨)社限令[2015]B00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做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31244.28元,滞纳金5077.34元,共计36321.62元(滞纳金计算截止2016年1月5日,具体金额以实际到账日为准)。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法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华侨城社保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张玉青、陶克帆,联系电话:2660119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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