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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浩弘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16-03-01 17:18 来源:市社保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浩弘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赛格广场2011B-1

  法定代表人:李雨生

  经查,深圳市浩弘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你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本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深(福)社限令催告[2016]G0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5年8月10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深(福)社限令[2015]G000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费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履行催告程序,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缴纳欠缴社会保险费9326.31元,滞纳金681.40元,共计10007.71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止2015年5月18日,具体金额以实际到帐日为准)。逾期未履行缴费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稽核员:陈嘉雄、潘铭红,联系电话:0755-8346123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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