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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汇配通科技有限公司深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16-02-16 15:38 来源:市社保局

  单位名称:深圳汇配通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大道一号华南国际皮革皮具原辅料物流区二期5层5D11至030号

  法定代表人:胡筱奎

  经查,深圳汇配通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15年9月至11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深(龙平)社限令[2015]C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6年1月22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龙平)社限令[2015]C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71048.4元,滞纳金2547.94元,(两项共计73596.34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6年1月4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核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平湖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阳平、梁满亮,联系电话:8468916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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