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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易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深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16-02-03 19:46 来源:市社保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易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民安路42号D栋四楼

  法定代表人:陈冲

  经查,深圳市易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15年8月至12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深(龙平)社限令【2015】C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指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5年8月至12月社会保险费,截至2015年12月29日欠缴社会保险费18133.73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2015年8月至12月社会保险台帐、财务账显示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平湖管理站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7533.72元,滞纳金600.01元(滞纳金缴费标准为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共计18133.73元。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阳平、梁满亮,联系电话:8468916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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