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医莱美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路金众工业区201栋二楼
法定代表人:刘志斌
经查,深圳市医莱美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深(南侨)社限令[2015]B00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指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本金44927.24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相关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保险金台账、保险金财务账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华侨城站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44927.24元,滞纳金7627.53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共计52554.77元(滞纳金计算截至2015年12月8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稽核员:张玉青、陶克帆,联系电话:2660119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