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楗桦电子塑胶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九围工业区之二176号
法定代表人:吴春江
经查,深圳市楗桦电子塑胶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5年7月至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相关工作人员,现本局依法公告深(宝西)社限令[2015]E01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5年7月至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截至2015年11月5日欠缴社会保险费35429.4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保险金财务账、保险金台账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保机构(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新村4号)补缴欠费本金35429.4元,滞纳金1175.09元,共计36604.49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5年11月5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缴交明细详见附件)。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陈电霞、黎惠雯,联系电话:2758617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