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深圳市天宇华祥电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西社区五联路21号宝鹰工业园A栋三楼
法定代表人:唐明飞
经查,深圳市天宇华祥电子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5年4月至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深(龙城)社限令催告[2015]D0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15年4月至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5年9月29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龙城)社限令[2015]D0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23591.42元,滞纳金797.81元,共24389.23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5年7月29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核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城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温儒良、杨瑞珍,联系电话:2896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