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宝安利源兴玩具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鹤洲社区大道东区工业区第四栋三楼/第五栋
法定代表人:柯鸿振
经查,深圳市宝安利源兴塑胶玩具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员工陈之刚、石安生、李珍郎、蒋秀英缴纳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宝西)社限令催告[2015]C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本局于2015年6月1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宝西)社限令[2015]C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22586.64元,滞纳金8172.23元,共计30758.87元(滞纳金计算截止2015年2月10日,具体金额以实际到账日为准,请于实际缴款日到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新村路4号西乡社保站核定)。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新村路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西乡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钟怀增、曹光华,联系电话:27586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