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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富丽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二)

日期:2015-07-22 15:03 来源:市社保局

单位名称: 深圳市富丽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北环路南区七巷十三号401

法定代表人:黄远标

经查,深圳市富丽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职工徐永珍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规定向徐永珍先行支付26070元,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宝)社限令催告[2015]B00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徐永珍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5413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宝)社稽偿【2015】第B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26070元存入指定账户。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三日内到宝安分局405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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