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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掌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15-07-09 16:55 来源:市社保局

单位名称: 深圳掌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人民南路国贸大厦1908-1910 

法定代表人:董少华

经查,深圳掌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46月至2014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罗)社限令催告[2015]E009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146月至2014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5411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罗)社限令[2015]E00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35264.78元,滞纳金2491.64元,共计37756.42元(滞纳金计算截止2015120日,具体金额以实际到账日为准,请于实际缴款日到罗湖区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二楼征收大厅核定)。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郭同恩、刘秀萍,联系电话:82310658)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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