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新雅佳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原“深圳市龙岗区平湖白泥坑雅佳制品厂”)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白泥坑远丰路3号
法定代表人:李坚如
经查,新雅佳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原“深圳市龙岗区平湖白泥坑雅佳制品厂”)存在未依法缴纳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由于无法联络该单位相关人员,现公告深(龙平)社限令[2014]D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指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截至2015年3月10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80210.2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保险金财务账、保险金台账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平湖管理站(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顺昌街96号)补缴欠缴本金180210.20元,滞纳金46027.06元(两项共计226237.26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5年3月10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相关规定,我局将采取强制征缴措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梁满亮、陈湘文,联系电话:8468916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