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深圳市锋保日用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同乐社区同庆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赖险风
经查,深圳市锋保日用品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3年4月至2013年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该单位已停工,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龙岗)社限令催告【2014】C01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14年3月至9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14年10月21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深(龙岗)社限令[2014]C01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费义务。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行政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申请强制执行前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管理站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42579.55元,滞纳金9925.32元(两项共计52504.87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4年10月2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未履行缴费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稽核员:陈苏平、陈绿丹,联系电话:2830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