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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锋保日用品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15-02-09 16:27 来源:市社保局

单位名称: 深圳市锋保日用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同乐社区同庆路10 

法定代表人:赖险风

经查,深圳市锋保日用品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34月至2013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该单位已停工,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龙岗)社限令催告【2014C01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143月至9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141021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深(龙岗)社限令[2014]C01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费义务。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行政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申请强制执行前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管理站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42579.55元,滞纳金9925.32元(两项共计52504.87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4102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未履行缴费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稽核员:陈苏平、陈绿丹,联系电话:28307098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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