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2014年12月30日,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全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记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社保办[2014]693号),确定2014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综合利率为2.97%。我市201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按照广东省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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