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深圳前海盈烨社区移动电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管理局综合办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镇滨
经查,深圳前海盈烨社区移动电商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14年7月至2014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现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南)社限令催告[2014]G00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14年7月至2014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4年9月4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深(南)社限令[2014]G00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局做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10386.75元,滞纳金112.37元(两项共计10499.12元,滞纳金计算截止2014年9月4日,具体金额以实际到账日为准,请于实际缴款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核定)。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敖小娴、王燕华,联系电话:26520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