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深圳市华尔丹顿服装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莲塘村委轻工厂房A栋一楼、二楼西
法定代表人:陈勇平
经查,深圳市华尔丹顿服装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4年4月至2014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该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罗)社限令[2014]E06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本指令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14年4月至2014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截至2014年10月22日欠缴社会保险费253852.33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保险金台账、保险金财务账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保机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3092号二楼征收大厅)补缴欠缴欠费本金253852.33元,滞纳金15001.32元,两项共计268853.65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4年10月22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郭同恩李博文,联系电话:8229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