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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宝发同创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14-10-21 09:36 来源:市社保局

  单位名称: 深圳宝发同创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安互联网产业基地海滨新村18栋3003A(办公场所)

  法定代表人:林万忠

  经查,深圳宝发同创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4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该单位未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宝西)社限令催告[2014]D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14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4年7月3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深(宝西)社限令)[2014]D00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缴费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履行催告程序,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西乡管理站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21973.25元,滞纳金1021.76元(共计22995.01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止2014年7月3日,具体金额以实际到帐日为准)。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西乡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稽核员:黎惠雯、陈电霞, 电话:2758617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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