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新卓艺时装制衣厂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陂头背新丰路67号
法定代表人:周富兰
经查,深圳市龙岗区新卓艺时装制衣厂存在未依法缴纳2013年10月至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该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城)社限令催告【2014】D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13年10月至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14年6月11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深(龙城)社限令[2014]D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费义务,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相关规定,我局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行政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履行催告程序,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城管理站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9735.13元,滞纳金2130.36元(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共计11865.49元(滞纳金计算截止2014年3月20日,具体金额以实际到账日为准),逾期未履行缴费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城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稽核员:杨瑞珍、温儒良,联系电话:2896030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9月15日